黄浦区人民法院空调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26 23: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18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 黄浦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上海市 黄浦区人民法院空调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HPZFCG14-10115
招标项目:上海市 黄浦区人民法院空调采购项目
预算资金: 214,903 元
数量:大法庭、机房、安检区域各一台
招标内容:大法庭中央空调组合变风量空调箱、机房天花板吊式冷暖空调、安检区域变冷媒流量多联式冷暖空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必须为最终制造厂商或者制造厂商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指定代理经销商;
3 、 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
4 、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zfcg.sh.gov.cn )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7 、中小型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 原件;
2 、 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原件;
3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有效的唯一授权书;
4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 2014 年 6 月 27 至 2014 年 7 月 3 日 9 : 30-11 : 00 , 14:00-16:00 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49 号 608 室(近广东路)报名,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可携带移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本 项目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定于2014年7月4日10:00,请供应商派代表于 延安东路1234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门口 集合,由用户单位统一组织踏勘;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2014 年 7 月 7 日下午 16 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 ( 加盖投标人公章 ) 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 63529744 ,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七﹑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4 年 7 月 9 日下午 16 点 之前。
八﹑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 25 日(周五)上午 10:00 (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 49 号 606 会议室。
十﹑ 201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10:00 (北京时间)整于四川中路 49 号 606 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十一、采购人:黄浦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延安东路 1234 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 49 号 608 室
联系电话: 63296704
联系人:黄欣文
201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