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区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5 23: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39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局、地方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区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区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2.3 项目概况:
2.3.1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建设项目航站楼动力中心,位于郑州市新郑机场航站区内,T2航站楼西北指廊与外场指挥中心及信息中心大楼之间,建筑物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均为设备用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0439平方米。动力中心现阶段为T2航站楼、GTC、外场指挥中心及信息中心和本建筑提供冷源、热源。制冷机房设于动力中心地下层。本期采购设备如下:
(1)离心式冷水机组及螺杆机
动力中心选用9台离心式冷水机组,每台制冷量8790Kw(约合2500USRT),冷冻水供回水温度 6/13℃。另为后期发展需要,预留有三台冷水机组的安装位置。
航空配餐中心中央空调系统冷源选用 2 台螺杆式水冷机组,单台机组制冷量 1142kW(约合325USRT);冷冻水供回水温度 7/12℃,制冷机房设于地下一层。
(2)板式换热器
动力中心空调热源总装机容量59500KW,选用7台板式换热器,每台换热器换热量8500KW。换热机组设置于动力中心地下一层制冷机房内。
航空配餐中心选用空调热水板式换热机组1套,机组换热量:2000KW,一次侧热源为95/70°C高温水,二次侧为60/50°C热水,内含2台循环水泵,一用一备,单台参数:Q=172m3/h;H=28m;N=22kW;
(3)冷却塔
本期动力中心采购机械通风超低噪音型冷却塔27台,用于制冷机组循环冷却水处理。每台处理能力(名义)Q=941立方米/小时,温度37℃-32℃。露天安装于动力中心地面。
航空配餐中心选用超低噪音横流冷却塔2 台,湿球温度29℃时每台冷态冷却循环水量=242m3/h,N=7.5kW,屋顶安装。
(4)空调水泵
本期招标共采购冷、热水循环泵43台:
冷却水循环泵9台,用于制冷机组冷却水(37/32℃)循环输送;
一次冷冻水循环泵9台,分别于夏季循环输送制冷机组冷冻水(6/13℃),冬季循环输送采暖热水(60/50℃);
二次冷冻水循环泵13台(配变频器),用于系统水网冷冻水(6/13℃)循环输送。
热水循环泵12台(配变频器),用于采暖热水(60/50℃)循环输送。
上述设置于动力中心地下一层机房。
2.3.2 T2航站楼位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站区东侧,T2 航站楼平面呈“x”布置形式,分别由航站楼主楼、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指廊以及与现状T1航站楼连接的内、外连廊等几部分组成。T2 航站楼东西长约407 米,南北长约1128 米,地下两层,地上四层。T2 航站楼在到达层及地下一层设有连廊或通道可以直通航站楼前的GTC,与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及停车场相连接,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的换乘。
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位于T2 航站楼的西侧。本建筑设有停车库、出租车乘车站、长途大巴站、城际铁路地下车站。本工程主体地上二层、地下四层。其中地下四层为城际铁路和地铁的站台层;地下三层为城际铁路和地铁站厅层;地下二层和地下一层为地下停车库;一层东侧为地上停车库,西侧为长途大巴车站,地上二层为旅客交通集散层,本建筑在二层与T2航站楼旅客到达层通过架空连桥相连。
信息中心位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站区,建筑占地面积159.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00.40平方米,建筑高度38.50米。
(1)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
组合式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主要分布在主楼地下室和指廊一层的空调机房内,地下一层交通过厅、一层迎客厅预留、行李提取预留、二层迎客厅、二层行李提取、海关、边检、卫检、二层中转中心、国内中转行李托运、四层出发大厅、四层国际联检大厅、三层候机厅、三层商业广场、二层候机厅、一层远机位候机厅、二层到港通道、商业、餐饮一层特殊旅客通道、贵宾安检、T2和GTC之间的连桥采用一次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夏天供冷冬天供暖;主楼地下室和指廊一层的业务用房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方式,新风机组设转轮全热交换器,新风和排风进行能量交换。
组合式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分布在本建筑的空调机房内,交通集散厅、商业及餐厅、连桥、餐厅、长途汽车站、交通厅、食堂采用一次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夏天供冷冬天供暖;办公、休息室、小餐厅、旅客服务用房、交通厅(局部)房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方式,新风机组设转轮全热交换器,新风和排风进行能量交换。
(2)风机
本工程设机械送排风系统、自然补风系统;机械排烟和加压送风系统。
(3)多联式空调机组
T2航站楼VIP、CIP、两舱休息、头等舱、延误航班休息、需24小时工作的房间、贵宾电梯厅采用变频多联机和热回收型多联机空调系统供冷、供热。
信息中心夜间值班室需24小时工作的房间设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供冷、供热。
2.4 本次招标项目为七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招标范围数量交货及安装期
SBCG-15动力中心离心式冷水机组的设备采购9台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0日之内。
航空配餐中心螺杆式冷水机组的设备采购2台
SBCG-16动力中心板式换热器的设备采购7台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之内。
航空配餐中心板式换热器机组的设备采购1套
SBCG-17动力中心冷却塔的设备采购27台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之内。
航空配餐中心冷却塔的设备采购2台
SBCG-18动力中心空调水泵的设备采购43台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之内。
SBCG-19T2航站楼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的设备采购组合式空调机组199台
热回收新风机组58台
风机盘管1237台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之内。
GTC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的设备采购组合式空调机组31台
热回收新风机组6台
风机盘管199台
信息中心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的设备采购新风机组7台
风机盘管112台
动力中心风机盘管的设备采购风机盘管8台
SBCG-20T2航站楼通风及排烟风机的设备采购532台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之内。
GTC通风及排烟风机的设备采购263台
动力中心通风及排烟风机的设备采购14台
信息中心通风及排烟风机的设备采购13台
SBCG-21T2航站楼热回收型多联式空调机组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44套室外机
491台室内机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90日之内;
安装期:90日。
GTC热回收型多联式空调机组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套室外机
4台室内机
信息中心多联机空调机组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8套室外机
61台室内机
注:上述设备的数量及规格为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2.5 交货地点:货物运至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施工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其他要求:中标人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验收交付的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拟投品牌设备的制造厂商总部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其它要求如下:
3.1.1 SBCG-15标段(动力中心离心式冷水机组、航空配餐中心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采购):
3.1.1.1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商时:
① 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报名前一日汇率换算,下同);
② 产品测试台具有不小于2500USRT冷量的测试能力且通过AHRI认证;
③ 离心式冷水机组选型报告所采用的选型软件应通过AHRI认证;
④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⑤ 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所投标段设备);
3.1.1.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1.1条要求;
3.1.2 SBCG-16标段(动力中心、航空配餐中心板式换热器的设备采购):
3.1.2.1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商时:
① 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报名前一日汇率换算,下同);
②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所投标段设备);
3.1.2.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2.1条要求;
3.1.3 SBCG-17标段(动力中心、航空配餐中心冷却塔的设备采购):
3.1.3.1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商时:
① 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报名前一日汇率换算,下同);
②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 拟投标设备须通过CTI的认证,且须提供CTI认证证明且CTI官方网站可查询;
3.1.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3.1条要求;
3.1.4 SBCG-18标段(动力中心空调水泵的设备采购):
3.1.4.1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商时:
① 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报名前一日汇率换算,下同);
②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所投标段设备);
④ 空调水泵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1.4.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4.1条要求;
3.1.5 SBCG-19标段(T2航站楼、GTC、信息中心、动力中心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的设备采购):
3.1.5.1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商时:
① 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报名前一日汇率换算,下同);
②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 组合式空调机组具备EUROVENT(欧洲制冷空调、空气处理设备制造商协会)或 CRAA(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认证证书;
④ 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机组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⑤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拟投标设备,其中组合式空调机组最大风量不小于12万m³/h);
3.1.5.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5.1条要求;
3.1.6 SBCG-20标段(T2航站楼、GTC、动力中心及信息中心的通风及排烟风机的设备采购):
3.1.6.1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商时:
① 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报名前一日汇率换算,下同);
②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 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消防风机检验报告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消防风机检验报告;
④ 拟投标设备品牌的离心风机和轴流风机分别提供一项AMCA产品认证,并提供有效证明;
⑤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拟投标设备);
3.1.6.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6.1条要求;
3.1.7 SBCG-21标段(T2航站楼、GTC热回收型多联式空调机组及信息中心多联式空调机组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1.7.1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商时:
① 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报名前一日汇率换算,下同);
②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 拟投标多联机空调系统(含室外机、室内机、压缩机)须为制造商自主生产的同一品牌,热回收多联机组和直流变频多联机组须为同一厂家生产;
④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拟投标设备);
3.1.7.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7.1条要求;
3.1.7.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7.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指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1.7.5 投标人若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在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进豫企业认证备案请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进行咨询。
3.2 投标人须提供2009年1月1日以来(设备采购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安装项目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份。
3.3 拟投品牌的设备制造商须在郑州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3.4 拟投标设备须为制造商自身生产,本项目不接受OEM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制造商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意 1~2个 标段进行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SBCG-21标段同时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8 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限定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即净利润为正数。
注:本项目类似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SBCG-15标段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拟投品牌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已完工的工业或民用建筑供货,且其单项合同中央空调主机为单台制冷量≥2000 USRT,总台数2台及以上的离心式冷水机组的供货业绩,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可提供该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SBCG-16标段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拟投品牌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已完工的工业或民用建筑供货,且其单项合同单台板式换热器换热量≥8000KW,总台数2台及以上的板式换热器的供货业绩,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可提供该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SBCG-17标段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拟投品牌的冷却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
SBCG-18标段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拟投品牌的空调水泵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
SBCG-19标段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拟投品牌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的设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
SBCG-20标段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拟投品牌的通风及排烟风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
SBCG-21标段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拟投品牌多联机系统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
4.报名须知
4.1 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 6 月 3 日至2014年 6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3房间报名(郑州市纬二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参加报名。
4.2 报名时携带资料:
4.2.1若为制造厂商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设备采购项目提供采购合同,安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中SBCG-21标段同时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郑州常驻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8)拟投标设备须为制造商自身生产,本项目不接受OEM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的承诺书(制造商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其他资料:
A、SBCG-15标段(动力中心离心式冷水机组、航空配餐中心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采购)
① 产品测试台具有具有不小于2500USRT冷量的测试能力且通过AHRI认证的证明材料,及离心式冷水机组选型报告所采用的选型软件通过AHRI认证的证明材料;
②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拟投设备);
B、SBCG-16标段(动力中心、航空配餐中心板式换热器的设备采购):
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拟投设备);
C、SBCG-17标段(动力中心冷却塔的设备采购):
① 冷却塔设备通过CTI的认证的证明材料及CTI官方网站查询资料;
D、SBCG-18标段(动力中心空调水泵的设备采购):
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所投标段设备);
② 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E、SBCG-19标段(T2航站楼、GTC、信息中心、动力中心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的设备采购):
①组合式空调机组通过EUROVENT(欧洲制冷空调、空气处理设备制造商协会)或 CRAA(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的认证证书;
② 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机组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所投标段设备,其中组合式空调机组最大风量不小于12万m³/h);
F、SBCG-20标段(T2航站楼、GTC、动力中心及信息中心的通风及排烟风机的设备采购):
①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消防风机检验报告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消防风机检验报告;
② 拟投设备品牌的离心风机和轴流风机分别提供一项AMCA产品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
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拟投设备);
G、SBCG-21标段(T2航站楼、GTC热回收型多联式空调机组及信息中心多联式空调机组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须包含拟投设备);
②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及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④ 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4.2.2若为代理商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拟投品牌制造厂商总部针对本项目唯一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设备采购项目提供采购合同,安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中SBCG-21标段同时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郑州常驻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8)拟投标设备须为制造商自身生产,本项目不接受OEM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的承诺书(制造商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其他资料:
A、SBCG-15标段(动力中心离心式冷水机组、航空配餐中心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采购):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1.1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B、SBCG-16标段(动力中心、航空配餐中心板式换热器的设备采购):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2.1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C、SBCG-17标段(动力中心、航空配餐中心冷却塔的设备采购):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3.1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D、SBCG-18标段(动力中心空调水泵的设备采购):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4.1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E、SBCG-19标段(T2航站楼、GTC、信息中心、动力中心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的设备采购):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5.1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F、SBCG-20标段(T2航站楼、GTC、动力中心及信息中心的通风及排烟风机的设备采购):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6.1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G、SBCG-21标段(T2航站楼、GTC热回收型多联式空调机组及信息中心多联式空调机组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① 拟投品牌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上述第3.1.7.1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及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④ 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代理商报名可提供拟投品牌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明材料、检验报告等六项资料的有效公证件原件或由加盖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其余证件均需为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5.后续招标工作安排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后续招标工作安排。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联 系 人:郑先生 刘先生
电 话:0371 - 68516657
传 真:0371 - 68516668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二路四号
联 系 人:毕先生 牛先生
电 话:0371 – 65928339
传 真:0371 – 65928339
电子邮箱:ztz3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