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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铁路空气源热泵机组水循环泵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14-06-05 23:29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清泉南站自购物资低温CO2空气源热泵机组及水循环泵等设备招标公告
    2014-05-29
    招标编号:LXZG2014-001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甘肃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清泉南站自购物资
    低温CO2空气源热泵机组及水循环泵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XZG2014-001
    交易编号:GJ140529498
    1.招标条件
    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已由铁道部以铁鉴[2009]1451号《关于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兰州至西宁哈密至乌鲁木齐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共2家施工单位联合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
    2.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6]219号);
    2.6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2.7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8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
    2.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1)。
    2.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附件2)。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经营低温CO2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生产者(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b、投标人应提供2011和2012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c、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d、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2)。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3日至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购买,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4投标人购买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5.4.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2014年7月1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1日10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箱:liujianjunzt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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