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站房工程甲供物资(空调)采购招标公告
  •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 2014-05-20
开标时间:2014-06-19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代理:-

  招标人: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芜湖等6座车站站房工程已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批准建设(《铁道部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芜湖等6座车站站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060号)),安庆站房及相关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安庆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鉴〔2013〕239号),项目业主为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甲供物资(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东起江苏省南京,经安徽省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等长江南岸沿江地带,跨长江后终至安庆,全长257.522公里。全线近期设南京南、江宁南、马鞍山东、当涂东、芜湖、弋江、繁昌西、铜陵东、池州、安庆北等10个车站。其中芜湖、江宁南、马鞍山东、当涂东、弋江、繁昌西站等6座车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分2个施工标段,计划工期为19个月,2013年6月底开工,2014年12月底满足客运需要,芜湖站站房西广场于2015年6月底结束。安庆站房及相关工程1个标段,计划工期为17个月,2014年2月初开工,2015年6月底满足客运需要。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为中央空调主机(含多联机),其中:风冷热泵机组13台;屋顶式空调机组11台;多联机(含室内机、室外机)156台。

  2.2.2招标物资设备包件划分及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状态等详见附表1。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2.3.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3.6《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南京南至铜陵东 池州至安庆段初步设计及全线总概算的批复》(铁鉴函〔2009〕1401号);

  2.3.7《铁道部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芜湖等6座车站站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060号);

  2.3.8《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芜湖等6站站房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技函〔2013〕59号);

  2.3.9《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部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芜湖等6座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函〔2013〕52号);

  2.3.10《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安庆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鉴〔2013〕239号);

  2.3.11《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芜湖等6座车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空调)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3〕66号);

  2.3.11《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安庆站房工程甲供物资(电梯和空调)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4〕7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NAKT-01包件: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 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风冷热泵机组的制造经验(提供厂家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时间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否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生产商须具有: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货物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货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投的投标品牌须具有2010年以来(含2010年)大型公共交通工程(仅限于国内大型铁路客运站房、机场、地铁)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的空调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其中须有风冷热泵机组的供货业绩),并至少提供其中两份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如代理其他品牌屋顶式空调机组,须提供该品牌屋顶式空调机组2010年以来(含2010年)大型公共交通工程(仅限于国内大型铁路客运站房、机场、地铁)的供货业绩。

  3.1.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在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能效比要求的机组检测报告。2)本包件接受空调制造厂家和代理商投标;同种类型设备须为同一生产商的同一品牌,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可为同一品牌。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4)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商在合肥市或南京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可靠的维修中心。

  3.2 NAKT-02包件:

  3.2.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和代理商。

  3.2.2 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产品(风冷热泵机组和多联机)的制造经验(提供厂家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时间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否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生产商须具有: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货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多联机须具有同类型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室内机必须通过国家CCC强制认证;多联机如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产品须获得EMC认证。

  3.2.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的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3.3.5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投的投标品牌须具有2010年以来(含2010年)大型公共交通工程(仅限于国内大型铁路客运站房、机场、地铁)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的空调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一个多联机的供货业绩),并至少提供其中两份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3.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在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能效比要求的风冷热泵机组的检测报告和满足综合能效比要求的多联机室外机的检测报告。2)本包件接受空调制造厂家和代理商投标;同种类型设备须为同一生产商的同一品牌,热泵机组和多联机可为同一品牌。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4)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商在合肥市或南京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可靠的维修中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5月24日至2014年5月28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00分,下午14 时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在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8号15楼1503室),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网汇、信汇、个人汇款和现金)。同时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东中路265 号2247房间)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附件1。

  4.2招标文件售价见附表1,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文件不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5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附表1,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相关要求见附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致招标人联。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铁路建设工程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8号

  邮 编:241000

  联 系 人:金连新 陈国宝

  电 话:0553-2822456 传真:0553-2822456

  电子邮件:nagswsb@126.com

  开户银行:芜湖市工行长江路支行

  开户名称: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307 0233 0924 9539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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