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妇保大楼、婚姻登记楼通风空调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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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就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的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妇保大楼、婚姻登记楼通风空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CAMR[2014]10号
二、采购名称: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妇保大楼、婚姻登记楼通风空调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号
标项内容
数量及单位
预算总价
(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妇保大楼、婚姻登记楼通风空调
1项
2710635.00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
2.预成交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①生产制造商或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的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②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须证明代理该品牌的合法性,并出具合法授权资质文件。一个投标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投标;
③由于该项目含有安装,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指投标人[生产厂家或委托代理商]与专业设备安装公司进行联合体投标,主体必须为厂家或代理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请提供原件,否则做无效处理);
④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开标时请提供原件,否则做无效处理),且无在建施工项目;
⑤投标人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请向采购单位取要。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 ;下午14时00分—16时30分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4年4月22日16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至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淳安支行,银行账号:3302060120100012487。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2875。联系人:余益勤。(退保证金时必须回开一份正规的收款收据)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4月23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未装订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4月23日14时00分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证件原件)。
特别要求:
(1)已经在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的且上传了相关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备查文件原件,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外网上能够正常查询;
(2)非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单位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密封入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内);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备查原件的,按未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处理。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业务咨询: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19846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1-64818305
十四、标前会:投标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
标前会时间:2014年4月8日下午14时00分开始,时间半天
标前会地点:千岛湖镇新安北路60号后面(原顺风丝绸厂厂址)
安排投标人察看现场,由采购单位介绍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
施工现场负责人:徐建红
联系电话:13968109918、0571-64885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