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 受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的 委托, 对其拟采购的 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 采购设备清单: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玖仟捌佰壹拾玖元整(¥: 9819.00 元)
序号 项目 内容 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空调机 3 匹吸顶机( 380V ) ( 1 )额定制冷量:≥ 7200
( 2 )额定制热量:≥ 7700W( 电辅热 2100W) ( 3 )额定功率:制冷≥ 2170W ,制热≥ 2500+2100 ( 4 )噪音:室内 40-45db ( A ),室外≤ 56db ( A )
( 5 )循环风量 m3/h : 1280m3/h 台 1 制冷量、制热量、额定功率可正负偏差 3% ,运行噪音可正负偏差 2db
注: 1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其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
2 、安装要求:设备安装位置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单位不得随意改动;
3
、包含外机支架、插座、插头等附件;
4
、凡属财库最新一期文件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品种,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在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 中选择品牌和型号进行投标,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标明所响应的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页),
二、 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质量、技术、服务、安装要求
1 、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 、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为范围值的,响应单位应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照抄采购要求或只写“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无效。
3 、成交单位须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其所提供的设备及其配件的安装调试等配套工作。所用相关辅材等费用都必须包含在询价响应报价中,若在实际安装过程中出现辅材等短缺,则由成交单位负责免费补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超出部分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成交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 、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并同时满足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5 、设备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除特别说明外,不低于采购要求,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6 、 交货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后十五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7 、 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 6 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8 、对保修期外的产品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免收人工费(人为损坏除外)。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9、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单位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资质材料的原件资料以备同复印件资料核对。
10 、安装要求根据现场实地勘察与采购单位协商决定,成交价含安装调试费及材料。
四、 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 、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0 日 上午 11 : 00 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 :
苏州市干将东路 666 号和基广场 408 室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 2014 年 4 月 10 日 下午 13 : 30 在苏州市三香路 389 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五、 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
(一)报价文件组成:
1 、单位名称
2、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3 、询价编号
4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响应供应商将被拒绝)、 法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表)、 询价响应函 (格式见附表)
5 、响应报价表格式(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
名称 产地、品牌、
规格型号配置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备注
6 、质量、服务、保修承诺(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
7 、交货日期: 请注明最快交货期
8 、 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9、报价承诺(相关格式如下:)
我公司承诺:
1 )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 取消成交资格;
b. 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 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1-3 年。
d. 报价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0 、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 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份,并须装订成册;
(三) 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之处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询价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 通知书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询价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相应序号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四) 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制作、过时送达报价文件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均为无效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七)、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询价小组若要求供应商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六、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
1 、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 150 元整(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2 、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 4 月 10 日 上午 11 : 00 )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
3 、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交 纳 账 户: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89060154800000617
开 户 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保证金查询电话: 0512-65815343
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5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 6 )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八、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1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2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 、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 2013 ) 3 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 2% 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 6% 。
4 、本次采购由采购方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综合说明:
1 、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要求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本报价包含主设备、附件及包装、配件、运杂、保险、税金、安装、打洞、调试、人工、培训、技术服务、辅助材料、专用工具、报关、附件等一切费用。
2 、询价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投标。
3 、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 6 ‰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4 、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 、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6 、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 www.zfcg.suzhou.gov.cn )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留意。
十、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 .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 .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 6 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4 .交货日期:自签订合同后十五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5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6 .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供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调换,同时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 质量与检验:货物验收只能在全部货物到达安装地点后才可进行,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 .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产品合格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供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9. 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10 .验收期限:安装测试完成后 5 天内。
11. 安装要求:设备安装位置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单位不得随意改动。
11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全部设备安装经验收合格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成交方需提供下列 A 、 B 、 C 单据:
A 、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 、合格的销售发票。
C 、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2 .质量、服务要求:
( 1 )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 2 )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3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 .成交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
地 址:苏州市干将东路 666 号和基广场 408 室
电 话: 0512-65812918 、 65113585
传 真: 0512-65815343
邮政编码: 215000
联 系 人:赵晓燕
十二、采购单位:
名 称: 苏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 王建新
联系电话: 0512-65764105
十三、 苏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2-682685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