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1]011号
招标代理: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洛阳市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1-01-23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1]427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行政拘留所的委托,就空调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1]011号
二、采购项目:空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1-01-17起至2011-01-23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现场免费登记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1-01-2415:00: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司先生0379-63212635、63205572(传真)
七、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7340102010900324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