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CZX-2010-A29-T
招标代理: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北京国际汽车博览中心建设办公室
报名截止:2011-01-06
所属地区:北京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国际汽车博览中心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对北京国际汽车博览中心建设办公室专用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报名。
一、项目名称:北京国际汽车博览中心建设办公室专用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CZX-2010-A29-T)
二、货物名称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参数 备注
1 风冷分体恒温恒湿机(双系统)
2台 1、制冷量≥51kW加热功率≥30KW
2、制冷量≥25kW
加热功率≥15KW 带全套附属设备及系统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邀请)文件》
三、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时间:
2011年1月4日上午9:00至2011年1月6日下午3:00(北京时间)过时拒绝接收。
四、报名时需递交的资质文件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银行资信证明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但必须在资格审查之日前一年内开具的放为有效;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报名的供应商均需提供全部资质证明文件,未能提供全部有效资质文件的,不能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五、递交资质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901室)
六、资质证明文件报审要求:
供应商将所有资质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一份,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在2011年1月6日下午3: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资质文件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送达资质文件时,送达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资质文件审核时间:2011年1月6日下午3:00
八、资质文件审核合格的供应商领取谈判(邀请)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贵华、贾合杰
电话:(010)63258022
传真(010)63258021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