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业务楼及综合保障楼中央空调系统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来源:http://www.chinainfoseek.com/?
  • 2010-04-13

招标编号:HN2010?SG12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报名截止:2010-04-16
所属地区:内蒙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的委托,现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规财函[2004]490号《关于建设呼和浩特空管业务楼工程立项(代可研报告)的批复》”号文件,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新建业务楼及综合保障楼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二、招标人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旧候机楼东侧
三、招标内容:
此工程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新建业务楼及综合保障楼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其新建业务楼及综合保障楼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层数:5层。
四、资金来源:民航专项基金及自筹。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的企业法人,建造师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提供注册资格证书。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报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本项目报名时间:2010年4月12日至4月16日下午17:00结束(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注: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88号内蒙古电子研究所院内B座301室)。
1、报名时除提供相应企业资质证书外,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三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上述证件缺少任何一项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2、本次招标不接受传真报名。
七、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10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截止。
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信息大厅(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城区法院对面)
要求:参加资格预审时应提供相应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书”、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上述证件的原件。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获得招标文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
1、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3、区外建筑业企业从内蒙古建设网(www.nmgjsw.gov.cn)下载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和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
八、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10日下午15:00。
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城区法院对面)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联系人:咏松
电话:0471-338315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晓娜、李东
电话:0471-2826001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4月12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
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
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
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
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
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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