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3-0975N1102830
招标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湘潭县人民医院
报名截止:2009-12-29
所属地区:湖南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湘潭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一、设备名称、数量
1、招标编号:0623-0975N1102830
2、设备名称、数量
设备名称:空调
数量:1套
二.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即日起至2009年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至15:00-17:00(北京时间)从招标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人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商应具备资质:
(一)、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注有独立法人资格;
2、空调制造厂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3、空调制造厂商须提供产品认证体系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C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该类产品的所有最新的国家标准,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
4、空调制造厂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空调制造厂商委托代理商需具有空调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原件;(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
6、委托代理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7、委托代理商需具有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装单位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8、空调制造厂商近3年内在全国有3个设备造价800万以上项目案例,且本省内有3个以上造价200万以上的同类项目工程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9、制造厂商或代理商设立的维修机构,能确保24小时内实行产品维护、维修服务响应。
10、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招标文件应须携带下列文件,投标时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盖公章),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空调生产的相关合法证件
5、空调安装相关合法证件复印件
6、空调安装、调试人员的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
7、空调生产厂家直接在湖南省境内专业维修、维护机构证明复印件
8、空调销售的合法证明材料
9、业绩证明文件
五、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12月29日上午9:30之前递交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二部,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2%。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定于2009年12月29日上午9:30,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编:410008
联系人:谭娜、吴健
电话:0731-84532855、0731-84532885
传真:0731-84532662
邮箱:tina3030@126.com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帐号:800081861209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