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化委员会多联空调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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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2-05

招标编号:未编制
招标代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报名截止:2009-12-08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09-00612号信息--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多联空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货物需求:
1、货物名称:多联空调
2、技术要求:
多联空调,一拖7,详细见附件
3、数量:1
4、其他要求:
(1)、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项目唯一授权书、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安装资质,总报价包括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就位、安装和调试验收等费用,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明细表(设备明细表和安装工程明细表)。
(2)、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4)、报价单位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
(5)、现场堪察时间:2009年12月3日下午2点,地址:巨鹿路915号,联系人:王思远,电话:61123107/13818101319。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或者认为上述技术指标超出《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同类产品的技术规格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按照合同组织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货物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货物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货物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货物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货物必须同时附货物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9年12月08日(星期二)11: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列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格式见附件3)不高于非自主创新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其他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电话:021-63781057
传真:63185569
联系人:傅旭明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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