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安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公告
  •   来源:本站原创
  • 2007-06-13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BACG20070452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宝安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BACG2007045272 
招标项目名称:宝安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项50548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项1见招标文件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2007年06月05日14时至2007年06月26日09时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在2007年06月26日09时(开标前24小时)前确定,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后点击“拒绝”或“撤销”。 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至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通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通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供应商登记注册详见采购网首页公告供应商注册办法,凡未在深圳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先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及响应投标。注册网址: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咨询电话:(0755-89805900,0755-89805300 转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人法人证书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必须在政府采购网上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响应;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A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在法律和财务上合法、独立运作;B投标单位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C投标人2005年以来要求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达50万元的同类工程(附相关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D空调机组及冷却塔要求提供有效授权(一种品牌只允许授权给一个投标人)。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07年06月21日12时前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质疑方须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查看相关答疑),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答疑情况。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具体操作为在上述第4点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应标或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07 年 06 月 27 日 上午 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2007 年 06 月 27 日 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二楼招标会议室,即区财政局对面二楼)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路东路40号(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518101
采购中心总机:0755-29993888
传真:0755-27758320
网上操作咨询:张小姐 0755-27758326 游先生 0755-27758321
保证金咨询:李先生 0755-2775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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