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桂平市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GZC2018-G1-50086-CJ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雪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5-43678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平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贵港市桂平市光明西路4号
联系方式:陈生,0775- 33708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雪敏,0775-43678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GGZC2018-G1-50086-CJZB)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桂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3576),现对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GZC2018-G1-50086-CJZB。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桂平市人民法院专用设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壹仟陆佰壹拾捌元整(¥1851618.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2、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刷卡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购。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①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联系人:宋欣蔚,联系电话:0775-4552161。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27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其中之一):
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2、一般帐户:
(1)帐 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2)帐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3)帐 号: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北支行
(4)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备注:
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无息)。
非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无息)。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28日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6月28日9时3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十一、公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ggjy.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联系事项:
- 招标人名称:桂平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贵港市桂平市光明西路4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生,0775- 3370839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
项目联系人:黄雪敏 联系电话:0775-4367898
3、监督部门: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5-3380263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5.16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08日 08:00 至 2018年06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