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碳计量方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 展览时间
  • 2025-06-20-2025-06-20
  • 开展时间
  • 2025-06-20
  • 撤展时间
  • 2025-06-20
  • 会展描述
  • 关于举办碳计量方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国政府已郑重向全世界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同时还要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我国在提出上述目标的同时,还提出要把绿色发展作为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学习碳排放计算方法是落实控制目标要求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协调主管部门。为了推动我国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将于2010年11月19日在深圳市举办 “碳计量方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我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
    (二)国际通行碳计量、碳认证方法;
    (三)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量计算方法及案例介绍;
    (四)工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及案例介绍;
    (五)农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及案例介绍;
    (六)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碳计量方法及案例介绍;
    (七)民航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及案例介绍;
    (八)废弃物处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及案例介绍;
    (九)节能提高能效的政策措施;
    (十)我国实用节能减排技术介绍与分析;
    (十一)森林固碳潜力的途径;
    (十二)建筑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及案例介绍;
    (十三)森林碳汇计量检测方法;
    (十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介公司、节能技术推广公司与开展不同领域碳计量、碳认证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师资安排
    拟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清华大学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授课。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有关人员及电力、钢铁、民航、水泥、煤炭、可再
    生能源、油田、垃圾焚烧和填埋、林业、水利、农业、节能、环保、金融机构等相关行业项目管理人员。
    四、培训方式
    以领导、专家授课为主,同时采取学员间现场交流等互动方式的培训方法。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五、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19日—11月22日(19日为报到日)
    地点:深圳市
    六、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交纳培训费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于11月16日前,将报名表认真填写好,传真或电话报名。
    具体办班地点及接站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于婷 13520950890  (fgwpx@vip.163.com
    报名联系电话兼传真: 010-51945718、51945761
    培训监督:滕四波 010-63908415、1352264895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邮编:100038)
     附:报名表
  • 参展费用
  • 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交纳培训费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 传真
  • 010-51945718、5194576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
  • 联系人
  • 于婷 13520950890
  • 联系电话
  • 010-51945718、5194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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