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三类政策
  • 展览时间
  • 2024-05-19-2024-05-19
  • 开展时间
  • 2024-05-19
  • 撤展时间
  • 2024-05-19
  • 会展描述
  • 在日前召开的2000年环境、可再生能源、节能国际展览会暨研讨会上,国家经贸委资源司副司长翟青介绍了目前我国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三类政策。第一类是强制性政策和措施,主要有《电力法》、《并网风力发电的管理规定》、《节能法》,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第二类是经济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减免税政策,包括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3%征收、水力发电的增值税率为6%的优惠政策,关于风电上网、可再生能源的非电利用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第三类是研究开发政策,一是资助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二是支持、制定并实施一批较大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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