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锅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来源:本站原创
- 2003-12-22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政府采购中心对公共卫生中心锅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相应锅炉的制造许可证书。
(3)具有相应锅炉的安装许可证书。
(4)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在国内具有同类型产品应用实集数例。
(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
(7)财务状况正常。
招标项目:
(1)燃油燃气(天然气)两用热水锅炉(数量3台,热负荷3962KW,额定压力1.0Mpa)及其相关辅机设备的供货,包括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等。
(2)卧式燃油燃气(天然气)两用蒸汽锅炉(数量2台,额定蒸发量2.5t/h,额定压力1.0Mpa)及其相关辅机设备的供货,包括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等。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3年12月19日起每天9:00——11:00、13:30——15: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下述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4年1月8上午9:30之前送达下述地点,同时应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附和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定于2004年1月8日上午9:30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地址:上海市陆家滨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傅旭明
电话:021-63781057
传真:021-63185569
电子信箱:fxm@shzf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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