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小型机项目招标公告
  •   来源:本站原创
  • 2003-10-30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小型机(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应具有完成3个以上类似项目的经验; (4)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资质,同时要求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系统集成资质。   招标项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小型机(第二次)。包括1套小型机。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下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3年11月12日10:00之前送达下述地点404室,同时应将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定于2003年11月12日10:30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解继涛 秦志龙   电话:021-63781056、63186094   E-mail:xjt@shzfcg.gov.cn 传真:021-6318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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