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式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   来源:本站原创
  • 2003-10-14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下列空调及相关设备进行集中采购,特邀请有兴趣参加的报价单位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货物需求情况: 序号 名称 主要性能和技术要求、参考品牌及型号 单位 数量 1、窗式空调 1.5P,预留孔尺为570*420mm(长*宽) 台 31 供货时间:请各报价单位报出适合自己的最短供货期 供应商所报价格的货物需安装。如与以下的报价条款有矛盾的话,以采购需求为准。 2、资格要求: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伍拾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有相应产品的安装或生产资质。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佘山镇西佘山)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送货到位,安装、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卖方对根据合同的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实行至少叁年以上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售后服务: 6.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的空调机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空调机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包装好后随同空调机一起发运。 6.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送货上门; (2)在项目现场就空调机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3)负责空调机的终身维修。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卖方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2个小时内到位,24销售内修理完毕。 (4)卖方的其他服务承诺。 6.3 除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外,所有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方和使用单位不另行支付。 七、报价: 1、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请根据要求进行报价,并注明报价有效期。进行报价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3、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如已报送过,可以免报。 4、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八、报价评审与回复: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九、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3年10月20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滨路1054号4楼405室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联系电话:021-63185500-4053 传真电话:021-63781057 联系人:傅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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