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曙光医院锅炉设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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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0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曙光医院锅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与的经营范围。 (2)具有相应锅炉的制造许可证书。 (3)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在国内具有同类型产品应用实绩数例。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 (6)财务状况正常。 招标编号:SHZC2003CSGL-8 招标项目:燃油燃气(天然气)两用蒸汽锅炉(数量3台,额定蒸发量5t/h,额定压力0.8Mpa)及其相关辅机设备(软化水处理装置、锅炉给水箱、除氧水泵、除氧装置、取样器、排污缸)的供货,包括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等(不需安装)。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3年9月17日起每天9:00-11: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特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下述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3年10月9日上午10:00之前到达,同时应将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包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待。 3、开标定于2003年10月9日上午10:00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达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地址:上海市陆家滨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傅旭明 电话:021-63781057 传真:021-63185569 电子信箱:fxm@shzf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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