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念馆展厅除湿装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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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7-31
项目名称: 纪念馆展厅除湿装置招标
发布时间: 2003-07-31
开标时间:
标书内容: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预算单位采购下列货物(工程) (采购编号:SHZC2003C11795),特邀请有兴趣参加的报价单位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 货物需求情况:
1、货物(工程)名称:纪念馆展厅除湿装置
房间分布 面积(m2) 层高
一层平面:
1、房间1 400
2、房间2 115
3、房间3 250
4、房间4 300
二层平面
1、房间1 1000 4.5
工程要求:在展厅中央空调系统中加入除湿装置,以确保展厅湿度达到文物保护要求。含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通过验收。
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伍拾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两年内有过类似项目集成的经验;
3、定于8月18日上午9:30,组织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现场踏勘。过时不候。
4、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5、报价单位的施工总工期(包括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6、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卖方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实行壹年以上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安装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及使用单位收到保证金的证明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9、报价评审与回复: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10、请将报价材料一式二份,于2003年8月22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会员信息:详情请与<中国招标采购网>沈思明联系
电 话010-62218466、6226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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